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要求,包括软件开发技能、软件测试技能、系统运维(交付)技能和企业经营技能的能力要求;规定了软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对评价过程、机构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a) 期望建立软件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软件企业或机构; b) 受托评价软件技能人才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 c) 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技能人才的需方; d) 需要对软件技能人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产业园区等; e) 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