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板城烧锅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08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板城烧锅酒。 上一篇: T/HBFIA 0016-2020 地理标志产品 刘伶醉酒 下一篇: T/HBFIA 0022-2021 食用海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