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指导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体系下城市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对各级各类规划进行专项补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成规模的老工业区产业转型升级型、城市公共服务功能转换型、城市居住功能转换型及混合型功能提升。1.0.3 老工业区功能提升应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发展规律、公共利益优先。2 保护工业遗产、传承地方文化。3 节约集约、绿色低碳。4 科学评估、分期推进。5 安全开发、安全使用。6 政府引导、公众参与。1.0.4 老工业区功能提升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上一篇: T/CSCS 030-2022 钢结构菱镁水泥防火装饰一体化板 下一篇: T/CBDA 64-2022 室内照明设计师职业能力水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