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陆君,王和平策划 王和平主编 董瑞主审 王韬,温勇,吴锋副主编 王韬,王以新,王和平等编者 出版时间:2011年版内容简介:在医患关系紧张时期,执业医师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自我维权和保护患者,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我们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从概念和定义、法律要求和法律保护,结合执业医师怎样维权,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编写,便于执业医师在工作中了解和参考。目录:上篇医师的权利一、受尊重权二、人格尊严权三、生命健康权四、自卫权五、正常工作权六、诊查权七、处方权八、紧急救治权九、强制治疗权十、医学证明权十一、有条件的隐瞒病情权十二、工资待遇权十三、名誉权十四、求偿权十五、回避权十六、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十七、医学建议权十八、疾病调查权十九、处置权二十、医学研究、学术交流权二十一、民主管理参与权二十二、免责权下篇医师的义务一、执业依法注册义务二、按照规范书写和修改病历义务三、规范实施医疗行为的义务四、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五、不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义务六、病历保管义务七、发生纠纷时封存病历和实物的义务八、及时转诊义务九、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十、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十一、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十二、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的义务十三、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十四、发生医疗过错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十五、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义务十六、如实向患者及家属的告知义务十七、依法使用药品的义务十八、发现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十九、服从政府调遣的义务二十、接受患者监督的义务二十一、涉嫌伤害和非正常死亡报告的义务二十二、钻研业务、更新知识的义务二十三、拒绝不当利益的义务二十四、依法处理尸体的义务二十五、依法广告宣传的义务二十六、诊疗活动中的注意义务 上一篇: 丸药治大病八十一医案 张稀铭 著 2011年版 下一篇: 卫生技术评估 陈洁,于德志 主编 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