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药品监管制度研究丛书 药物临床试验动态管理改革与创新 作者:杨悦 出版时间:2018年版丛编项: 国内外药品监管制度比较丛书内容简介本系列丛书为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系列丛书,主要为作者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课题的已经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药品上市许可、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特殊审评程序(含优先、紧急授权、同情使用)、药品风险管理计划法律制度研究。书稿内容主要采用国际比较研究和调研方法,对美欧日等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详实的比较研究,问卷调研和专家访谈等形成完整的政策研究报告,适合当前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和监管需要。书稿为国家局课题任务,主要针对药品管理法修订中具体制度设计给出建议。适合政府部门、药品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制药企业、研发型企业阅读,可以比较系统的掌握国内外法律制度差异,从制度功能角度理解制度差异的原因,对政策制定和执行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目录摘要引言第一部分 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法律制度现状与问题1 临床试验管理法律规定发展历程2 临床试验管理法律框架3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4 临床试验监管范围不足,审评审批原则不清晰4.1 临床试验管理范围不足4.2 审评审批原则与药物临床试验特点不吻合5 重审批,轻过程控制,审批程序设计不够合理5.1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作为单独许可事项5.2 技术审评程序复杂,缺乏动态性,申请人主体地位不明5.3 审评时限漫长,新药上市缓慢5.4 MRCT申报审批程序重复,国外数据可接受性未作实质性规定5.5 沟通交流对审批的支持作用未有效体现5.6 仿制药审批与备案相结合,虽程序简化但仍有改进空间5.7 临床试验检查以机构检查为主,缺少专业化检查队伍6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法律地位不明,监管缺失6.1 伦理审查缺乏法律地位,对伦理委员会监管缺失6.2 知情同意的责任划分不明确7 临床试验阶段安全性报告范围、程序、方式不明确8 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未涵盖技术审评和监督检查结果9 关键责任主体界定与法律责任缺失9.1 关键责任主体地位缺失9.2 法律责任缺失第二部分 美国药物临床试验法律制度1 临床试验监管机构和职能1.1 FDA年和临床试验监管1.2 HHS越他下属机构对临床试验的监管2 法律框架与修订背景2.1 FD&CA建立修订法案的发展2.2 GFR发展和修订2.3 旨南和手册的发展3 管理要点和分析要素3.1 IND的适用范围和豁免情形3.2 IND申报与资料要求3.3 对IND的监管行动3.4 研究用新药管理3.5 仿制药审评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3.6 人类受试者保护和知情同意要素3.7 IRB注册与审评3.8 临床研究数据库和数据公开3.9 儿科临床研究3.10 药品上市后研究的承诺要求4 临床试验责任主体、职责界定与法律责任4.1 发起人/CROs4.2 研究人员4.3 伦理委员会和临床试验机构4.4 责任主体之间的承诺和声明4.5 FDA对临床试验各责任主体的检查4.6 各责任主体的惩罚法律依据4.7 管理实践和案例分析第三部分 欧盟临床试验法律制度1 临床试验监管机构框架和职能1.1 欧洲药监局1.2 成员国药监机构1.3 药监机构牵头组织和临床试验协调小组2 临床试验法律框架与修订背景2.1 基本框架2.2 Reg.(EC)No 536/2014修订背景3 管理要点和要素3.1 审评一般原则3.2 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程序3.3 受试者保护和知情同意3.4 临床试验的开始、结束、暂停和提前终止报告3.5 临床试验语境下的安全报告3.6 试验用药品及辅助药品的管理3.7 儿科用药品的临床试验管理3.8 简化注册申请4 临床试验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4.1 申办者和研究者4.2 成员国对临床试验的监管责任4.3 成员国之间的合作5 其他规定5.1 成员国对新法规中设定的监管项目收取费用5.2 临床试验数据库和信息公开6 英国人用药品临床试验法律制度誓6.1 临床试验监管机构和职能6.2 法律框架与修订背景6.3 审评过程(临床试验许可和伦理委员会意见)6.4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6.5 英国伦理委员会6.6 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第三部分 日本药物临床试验审查机制1 临床试验监管机构及法律框架1.1 监管机构1.2 法律框架及修订背景2 临床试验法律制度要素2.1 临床试验申请的准备——沟通2.2 临床试验申请与调查流程2.3 伦理委员会与伦理审查2.4 GCP检查与有因调查2.5 临床试验数据公开2.6 儿科药物临床试验管理2.7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接受性2.8 ADR报告3 机构与个人法律责任3.1 临床试验的委托者(申办者)3.2 临床试验机构3.3 研究人员3.4 法律责任第五部分 国内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法律制度比较1 制度定位——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2 审评审批原则一保护受试者安全和权利3 科学审查——许可类型、程序、时限与灵活性3.1 许可类型——默示许可与审批差异3.2 审评审批——分阶段提交、时限长短、过程控制3.3 申报资料要求3.4 沟通和争议解决程序3.5 GCP检查与临床试验现场检查4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一法律地位5 关键责任主体及职责划分5.1 发起人5.2 合同外包机构(CRO)5.3 研究人员(PI)5.4 伦理委员会(IRB)5.5 试验机构5.6 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6 发起人强制安全报告要求7 试验用药品管理8 临床试验数据公开与信息公开9 其他9.1 国外临床试验数据可接受性9.2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范围——上市前、后临床研究,同情使用9.3 儿科药物临床试验要求第六部分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完善建议1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定位与审评审批原则2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范围应予以明确3 新药临床试验由审批改为默示许可4 技术审评与伦理审查程序并行安排5 临床试验机构许可改为备案6 现场检查与审评结论相关联7 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性报告8 关键人员职责与法律责任8.1 申请人法律界定与职责8.2 CRO法律界定与职责8.3 伦理委员会法律界定与职责8.4 研究人员法律界定与职责9 建立临床试验申请及审批灵活沟通程序10 临床试验数据公开应纳入法律规定11 临床试验管理制度改革的其他配套措施11.1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11.2 遗传资源登记程序建议调整为与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伦理审查并行11.3 儿科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单独立法11.4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现有的备案逐渐过渡为无需备案11.5 优化新药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审评程序11.6 加强试验用药品管理及可追溯性术语表沈阳药科大学国际食品药品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简介 上一篇: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2007年建议书 潘自强等译校 2008年版 下一篇: 国际药师制度发展研究与借鉴 曹立亚 主编 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