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统一宁波市交通专业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确保交通专业工程消防质量,制定本指南。1.0.2 本指南规定了交通专业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程序和判定方法。1.0.3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路隧道、加油加气加氢站、充电站,水运项目的港口码头工程等交通专业工程的交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交通建设工程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代替立项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或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其中,交通专业工程中承担服务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综合楼、职工宿舍、维修车间等,以及承担管理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管理中心(监控通信分中心)、收费站等的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应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1〕174 号)执行。 上一篇: 长沙市绿色农房建设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下一篇: 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指南 2022版 交通、水利、电力专业工程部分(试行) 第三册 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