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拓展的总则、场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服务安全、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功能拓展。 上一篇: DJG330521/T 72-2022 基于数字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南 下一篇: DJG330521/T 76-2022 第一响应人培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