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延性混凝在农村房屋(以下简“农房”加固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度的山西省农村一二层砌体结构、独立式砖(石)窑洞房屋的主体结构及木结构砌体围护墙加固。 农房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 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农房的结构安全、抗震性能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加固方案1.0.4高延性混凝加固农房,除应符合本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J04/T 437-2022 宜居住宅建设标准 下一篇: DBJ04/T 439-202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