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为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雨水有效控制与利用,减轻城市内涝和雨水污染,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小区及市政建设项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1 .0.3在广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内容。新建项目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 .0.4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以削减径流排水、降低雨水径流污染负荷、防止内涝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为目的,兼顾城市防灾需求。1 .0.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应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1.0.6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广泛应用的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1.0.7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1 .0.8雨水入渗系统不得对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构成影响。下列场所不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1可能造成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 场 所 。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 所 。1.0.9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的雨水入渗系统需保证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1 .0.10 在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中,给水排水应和相关的园林景观、建筑、防洪等专业设计密切配合。1 .0.1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上一篇: DBJ/T45-009-2012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下一篇: DBJ/T45-014-201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