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 33-2010 车用尿素溶液(AUS 32)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22241-1:2006。本标准与ISO 22241-1:2006标准的主要差异是:——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醛类指标根据我国生产实际情况,规定为不大于9 mg/kg。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彦、黄开胜、李思源、杨万颖、陈泽虹、欧阳克川、曹华庆、李明生、张瑜、陈建明、沈洪涛。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 上一篇: SZJG/T 38.2-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第2部分:中药方剂 下一篇: SZDB∕Z 244-2017 生物样本库中人类组织样本收集、处理、运输和储存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