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的基本要求、窗口设置、窗口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监督考核与评价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无差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的服务管理运行工作;公安(户籍、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税务等六类可设置分领域综合窗口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51/T 3111-2023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51/T 3113-2023 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