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全域通办”政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政务服务提供单位“全域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注:成都市政务服务提供单位包括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办理单位)、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等。 上一篇: DB51/T 3109-2023 团体宴席节约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5101/T 157-2023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智慧治理体系 数据应用服务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