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组织建设、人员配置、设备设施、调解程序、评价与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调解服务工作。 上一篇: DB5104/T 67-202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5114/T 43-2022 眉山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和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