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眉山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服务类型、服务内容及要求、督导工作、评估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的建设与运行。 上一篇: DB5114/T 42-2022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规范 下一篇: DB5114/T 45-202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