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总体布局、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既有建筑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可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5114/T 43-2022 眉山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和运行规范 下一篇: DB5117/T 70-2023 延续护理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