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范围、评估程序及内容、评估报告编制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发展高新技术为主而设置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篇: DB51/T 2967-2022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下一篇: DB51/T 2969-2022 工业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