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与评估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工业企业为主聚集形成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包括在规划、在建、改建、扩建和建成阶段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不适用于本文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篇: DB51/T 2968-2022 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下一篇: DB51/T 2970-2022 柔性制造系统与集成 控制系统对象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