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防火设计的场所要求、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设施器材、电气设计、通风和其他。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设计。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其他电动非机动车的集中充电场所的设计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一篇: DB5113/T 29-2022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火灾排烟行动指南 下一篇: DB5115/T 100.2-202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第2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