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项目的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4403/T 389-2023 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规范 下一篇: DB4403/T 392-2023 绿色酒店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