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建设要求、评价指引、工作室命名及变更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所有组织创建的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上一篇: DB4403/T 351-20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 下一篇: DB4403/T 353-2023 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