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居住区、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以及施工工地的城市容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 上一篇: DB4412/T 26-202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设置及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4420/T 31-2023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流动工作室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