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流动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建设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反馈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流动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 上一篇: DB4418/T 019-2023 城市容貌规范 下一篇: DB4420/T 32-2023 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