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基本规定、定额要求、定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道路与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运输,粪便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养,水域漂浮垃圾清捞保洁,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市容环境卫生作业。 上一篇: DB4401/T 216-2023 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规范 下一篇: DB4401/T 218-2023 按病种分值医保支付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