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农药生产者、经营(销售)者、使用者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 上一篇: DB4403/T 317.4-2023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4部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下一篇: DB4403/T 325-2023 红火蚁防控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