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范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编号、标识、悬挂等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以交叉路口、路段为单位的所有固定式道路交通信号灯。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式信号灯、高速公路收费站、隧道等独立实施和应急处置联动的配套车道信号灯,以及在单位、小区、停车场等内部区域自行设置且仅供本单位、小区、停车场入出车辆使用的信号灯等。 上一篇: DB4404/T 40-2023 行道树养护技术规范 下一篇: DB4404/T 42.1-2023 产后母婴服务 第1部分: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