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经营和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考核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内从事燃气经营和充装的生产经营单位。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近海天然气终端,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使用,以及沼气、秸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文件。 上一篇: DB4404/T 42.5-2023 产后母婴服务 第5部分:婴儿喂养良好操作指南 下一篇: DB4401/T 212-2023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