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灾害中风暴潮、海浪隐患排查的总则、工作流程、资料收集、现场排查、隐患判定和成果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风暴潮和海浪致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上一篇: DB4403/T 292-2022 养老服务专员工作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4403/T 294-2022 多功能智能杆气象监测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