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以公开遴选形式开展的公益创投的程序,确立了公益创投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公益创投相关方、公益创投筹备、项目征集与申报、项目评审、创投立项、投后管理和服务、成效评估及创投退出、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组织开展的公开遴选制公益创投的运行。 上一篇: DB4403/T 298-202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 下一篇: DB4403/T 300.1-2022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数据规范 第1部分:信息资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