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司乘人员电磁曝露的评估要求、评估流程、曝露监测、曝露评估方法、评估报告、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司乘人员电磁曝露安全评估。乘客及其他车辆的司乘人员的电磁曝露测量及安全评估也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无线充电汽车在无线充电状态下的电磁曝露安全评估。 上一篇: DB4403/T 301-2022 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规范 下一篇: DB4403/T 303-2022 物业服务要求 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