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要求、组织与管理、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评价与改进的应急防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内经备案的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 上一篇: DB4403/T 278.7-2022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7部分:地理空间 下一篇: DB4403/T 280-2022 多功能智能杆管理系统编码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