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64/ 819—2012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煤质活性炭的再生生产。 上一篇: 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一篇: DB64/T 1971-2023 晶体硅光伏组件回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