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及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参与评价的绿色建筑,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64/T 1896-2023 柠条全混合日粮发酵制作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64/266-2010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