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宁夏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地区一、二层砌体结构、单层生土结构、混合承重结构农房及窑洞的抗震加固及新建。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及以上农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农房抗震加固、新建设计、施工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宁夏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64/T 1874-2023 绿色生态居住区评价标准 下一篇: DB64/T 1876-2023 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