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城市、乡镇12层及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多层民用建筑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以及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鼓励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采暖系统和光伏系统。 上一篇: DB63/ 868-2010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63/T 1339-2014 青海省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