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原则、总体要求、管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中的执行与结案、期间送达、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审核程序、听证程序和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他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6101/T 200-2022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范 下一篇: DB6101/T 3130-2022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文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