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黄土区陡坡地植被恢复人工造林设计、造林方法、造林树种选择、种植点配置、整地、造林用种子、苗木、种植、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黄土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以及微地形、25º~45º的陡坡和大于45º的极陡坡地造林绿化、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上一篇: DB6106/T 172-2021 陕北黄土高原荒漠化治理造林技术规范 下一篇: DB6106/T 174-2021 山地苹果化肥减施增效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