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陕南山地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总则、坡耕地治理、坡面治理、沟道治理、小型蓄排工程和崩岗治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南部秦岭和巴山山地丘陵区,行政辖区涉及陕西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全部,西安、宝鸡、渭南三市的一部分。 上一篇: DB61/T 1544-2022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下一篇: DB61/T 1546-2022 风沙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