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开展企业开办所经历环节的综合审批服务,包含企业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申领纸质发票)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存缴登记的依据、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玉溪市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窗口开展企业开办过程中的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申领纸质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本文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企业开办综合审批服务。 上一篇: DB5304/T 095-2024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下一篇: DB53/T 1273.4-2024 火灾现场照相 第4部分:照片制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