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处置方式、处置条件、处置程序、后续工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州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的处置管理工作。 上一篇: DB5331/T 65.6-2024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第6部分:社会化租赁 下一篇: DB5331/T 65.8-2024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第8部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