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劳动用工备案的服务内容、基本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服务。 上一篇: DB53/T 1239.6-2024 社会保障卡服务规范 第6部分:补领、换领、换发 下一篇: DB53/T 1241-2024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