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T 9-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望谟板栗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望谟板栗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环境条件和栽培管理、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第33 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望谟板栗。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文件由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所、望谟县林业局、望谟县农业农村局、贵州光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提、王海、张蕤、班启明、王道路、黄国全、张海霞。 上一篇: DB52∕T 1572-2021 马铃薯种薯分级标准 下一篇: DB52∕T 1579-2021 山地马铃薯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