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标识牌的设计、布设、制作、安装与维护等原则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不含装机容量5OMW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工程)及山洪灾害防御、河湖管理等标识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标识牌可参照执行。水利工程标识牌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52/T 1690-2022 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区域电网应急响应等级 下一篇: DB52/T 1693-2022 文化旅游商品基地规范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