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在建和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应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一篇: DB45/T 2811-2023 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指南 下一篇: DB45/T 2813-2023 旅游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服务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