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监测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的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周期、监测流程、监测方法、监测成果和资料归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资金开展的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监测。 上一篇: DB45/T 2814-2023 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效益评估规程 下一篇: DB45/T 2816-2023 松阔混交林培育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