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诊疗范围、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安全管理、监督与改进等要求,提出了建立档案和记录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心理健康宣教、心理健康评估、诊疗服务和心理治疗服务管理。 上一篇: DB45/T 2659-2023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45/T 2661-2023 暴雨灾害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