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一般要求、检查准备、检查实施、编写和发布通告、结果处置与公开、重点检查内容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的体系检查,不包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上一篇: DB45/T 2661-2023 暴雨灾害评估指标 下一篇: DB45/T 2663-2023 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