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提供了一个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规定了运行维护服务组织在人员、资源、过程、应急响应和应用系统运维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包括以下内容:a) 计划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组织建立运行维护服务能力体系;b) 运行维护服务供方评估自身条件和能力;c) 运行维护服务需方评价和选择运行维护服务供方;d) 第三方评价和认定运行维护服务组织能力。由于在多数情况下运行维护和运营时同时存在的两个活动,而运行维护为运营提供保障。因此,本部分同样适用于提供运营服务的组织建立运营服务能力体系。评价和改进自身的运行维护服务能力。 上一篇: DB43/T 2255-2021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程建设规范 第14部分:国产化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规范 下一篇: DB43/T 2257-2021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程建设规范 第12部分:国产化信息系统建设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