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运行的总体要求、组织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内容、监督和评价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分中心的运行。 上一篇: DB43/T 2436-2022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43/T 2437.3-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