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价要求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分中心的评价与考核。 上一篇: DB43/T 2437.4-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服务要求 下一篇: DB43/T 2438-2022 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