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非金属矿在矿容矿貌、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等方面的绿色矿山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除建筑材料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磷矿、硫铁矿、萤石、石膏、岩盐、芒硝、高岭土、重晶石、硅石、硼矿、石灰岩、白云岩、长石、海泡石、地热、矿泉水等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上一篇: DB43/T 150-2022 棉胎 下一篇: DB43/T 1886-2020 森林旅游示范市县评价规范